公务接待制度
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,严格控制经费支出,防止铺张浪费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六条意见”和市委“十一条禁令”,以及市委《关于改进作风抓好落实的有关规定》(简称:六项规定)要求,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务接待原则
1、集中管理: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统一由综合部管理,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公务接待工作。
2、对口承办:实行分部门安排、对口承办,由各部分管领导、对口承办部人员陪餐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。
3、事前审批:所有接待事项,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报审批,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。
4、勤俭节约: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,礼貌待客,又要厉行节约,严格控制经费开支,不得突破规定的接待标准,杜绝奢侈浪费。
5、定点接待: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公司食堂进行。特殊情况的,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,可考虑在其他定点酒店或餐厅接待。
二、公务接待范围
1、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(非同城)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。
2、外地部门来公司交流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。
3、公司业务需要。
4、公司开展“两资一促”工作的。
三、公务接待标准
1、进餐标准为:早餐每人次50元,中、晚餐每人次90元(不含酒水)。
2、所有公务进餐以地方家常菜为主,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严禁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。除外事活动、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外,工作日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。
3、如遇外事活动、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确需用酒的,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,并按程序填写申请说明方可用酒。
4、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四、公务接待程序
1、公务接待时,由对口接待部门填写《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》,并附上公务接待对象的公函(或电话记录、会议记录或本单位邀请函等接待事项证明材料)。2、负责公务接待的部门将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《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》(存根联)送综合部,由综合部协调安排。《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》(正联)承办部留存作费用报销附件。
3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在外接待的,负责接待的部门将《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》(存根联)送综合部备案;《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》(正联)由负责接待的部留存,报销时作为凭证。
4、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接待事项,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按接待审批程序,通过口头或电话向分管领导请示,根据分管领导指示要求组织接待。公务接待结束后,按规定补办书面申报审批手续。
5、未经请示自行安排的接待,费用自理。
五、公务接待结算审批
1、用餐点每月凭公司指定签单人员签字的记帐单汇总结算用餐费用,由综合部核准后上报公司分管综合部的领导审核,按消费金额情况,分别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销。
2、招待费报销应做到 “原始菜单”和“正式餐饮发票”、接待审批单、公函四项单据齐全。
3、在公司食堂以外的公务接待,发票、菜单等凭证需加盖就餐点公章。
4、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用餐地点就餐的,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,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部同意安排,并及时报账。单次消费金额在2000元(含2000元)以下的,经办人签字后,由综合部主任审核,经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后报销;消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,需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核准后报销。未经综合部安排的,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六、公务接待结算
1、坚持公务接待费用一支笔审批制度。具体报销程序由对口接待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。
2、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派出部门公函(电话通知、邀请函等)、《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单》(正联)、公务接待清单(菜单)和财务票据等。超标准、超预算、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,一律不予报销。
3、公司食堂之外的公务接待实行公务卡消费,由承办部完备相关手续到财务审计部报账。公司食堂公务接待,由承办部门完备相关手续,交综合部相关人员,由综合部按月汇总实际支出到财务审计部统一报销。
4、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一事一结一报销,接待事项结束后,15日内完成结算报销手续。
5、因会议或者培训活动而发生的接待就餐行为,审批程序按本办法执行,经费开支按《会议费管理办法》和《培训费管理》的规定报销并列支。
6、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。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7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原接待办法同时废止。